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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(2020)摘要
(师生须知21项)
序号 | 检查项目 | 检查要点 | 情况记录 |
5 | 实验场所 | ||
5.1 | 场所环境 | ||
5.1.4 | 实验室建设和装修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| 实验操作台应选用合格的防火、耐腐蚀材料;仪器设备安装符合建筑物承重载荷;有可燃气体的实验室不设吊顶;废弃不用的配电箱、插座、水管水龙头、网线、气体管路等,应及时拆除或封闭;实验室门上有观察窗,外开门不阻挡逃生路径 | |
5.2 | 卫生与日常管理 | ||
5.2.2 | 实验室环境应整洁卫生有序 | 实验室物品摆放有序,卫生状况良好,实验完毕物品归位,无废弃物品、不放无关物品;不在实验室睡觉过夜,不存放和烧煮食物、饮食,不准吸烟、不使用可燃性蚊香 | |
5.2.3 | 实验室有卫生安全值日制度 | 实验期间有值日情况记录 | |
6 | 安全设施 | ||
6.3 | 通风系统 | ||
6.3.2 | 通风橱的配置合理、使用正常、操作合规 | 根据需要在通风橱管路上安装有毒有害气体的吸附或处理装置(如活性炭、光催化分解、水喷淋等);任何可能产生高浓度有害气体而导致个人曝露、或产生可燃、可爆炸气体或蒸汽而导致积聚的实验,都应在通风橱内进行;进行实验时,可调玻璃视窗开至据台面10-15厘米,保持通风效果,并保护操作人员胸部以上部位;玻璃视窗材料应是钢化玻璃;实验人员在通风橱进行实验时,避免将头伸入调节门内;不可将一次性手套或较轻的塑料袋等留在通风橱内,以免堵塞排风口;通风橱内放置物品应距离调节门内侧15厘米左右,以免掉落 | |
7 | 基础安全 | ||
7.1 | 用电用水基础安全 | ||
7.1.1 | 实验室用电安全应符合国家标准(导则)和行业标准 | 实验室电容量、插头插座与用电设备功率需匹配,不得私自改装;电源插座须固定;电气设备应配备空气开关和漏电保护器;不私自乱拉乱接电线电缆,不使用老化的线缆、花线和木质配电板;禁止多个接线板串接供电,接线板不宜直接置于地面;电线接头绝缘可靠,无裸露连接线,穿越通道的线缆应有盖板或护套;大功率仪器(包括空调等)使用专用插座(不可使用接线板),用电负荷满足要求;长期不用时,应切断电源;无人监管状态下,应切断充电器(宝)的充电电源 | |
7.2 | 个人防护 | ||
7.2.1 | 实验人员需配备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 | 凡进入实验室人员需穿着质地合适的实验服或防护服;按需要佩戴防护眼镜、防护手套、安全帽、防护帽、呼吸器或面罩(呼吸器或面罩在有效期内,不用时须密封放置)等;进行化学、生物安全和高温实验时,不得佩戴隐形眼镜;操作机床等旋转设备时,不穿戴长围巾、丝巾、领带等;穿着化学、生物类实验服或戴实验手套,不得随意进入非实验区 | |
7.3 | 其它 | ||
7.3.1 | 危险性实验(如高温、高压、高速运转等)时必须有两人在场 | 实验时不能脱岗,通宵实验须两人在场并有事先审批制度 | |
8 | 化学安全 | ||
8.2 | 实验室化学品存放 | ||
8.2.2 | 化学品有专用存放空间并科学有序存放 | 储藏室、储藏区、储存柜等应通风、隔热、避光、安全;有机溶剂储存区应远离热源和火源;易泄漏、易挥发的试剂保证充足的通风;试剂柜中不能有电源插座或接线板;化学品有序分类存放;配备必要的二次泄漏防护、吸附或防溢流功能;试剂不得叠放、配伍禁忌化学品不得混存、固体液体不混乱放置、氧化和还原化学品不得混放、装有试剂的试剂瓶不得开口放置;实验台架无挡板不得存放化学试剂 | |
8.2.3 | 实验室内存放的危险化学品总量符合规定要求 | 原则上不应超过100公升或100千克,其中易燃易爆性化学品的存放总量不应超过50公升或50千克,且单一包装容器不应大于20公升或20千克;单个实验装置存在10公升以上甲类物质储罐,或20公升以上乙类物质储罐,或50公升以上丙类物质储罐,需加装泄露报警器及通风联动装置。可按50平方米为标准,存放量以实验室面积比考察 | |
8.2.4 | 化学品标签应显著完整清晰 | 化学品包装物上应有符合规定的化学品标签;当化学品由原包装物转移或分装到其他包装物内时,转移或分装后的包装物应及时重新粘贴标识。化学品标签脱落、模糊、腐蚀后应及时补上,如不能确认,则以废弃化学品处置 | |
8.5 | 实验气体管理 | ||
8.5.1 | 从合格供应商处采购实验气体,建立气体钢瓶台帐 | 查看记录 | |
8.5.2 | 气体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要求 | 危险气体钢瓶存放点须通风、远离热源、避免暴晒,地面平整干燥;配置气瓶柜或气瓶防倒链、防倒栏栅;无大量气体钢瓶堆放现象;每间实验室内存放的氧气和可燃气体均不宜超过一瓶,其他气瓶的存放,应控制在最小需求量;气体钢瓶不得放在走廊、大厅等公共场所;涉及剧毒、易燃易爆气体的场所,配有通风设施和相应的气体监控和报警装置等,张贴必要的安全警示标识;可燃性气体与氧气等助燃气体不混放;建有独立的气体钢瓶室,通风、不混放、有监控、管路有标识、去向明确;有专人管理和记录 | |
8.8 | 其它化学安全 | ||
8.8.1 | 试剂需要张贴标签 | 标签信息包括名称、浓度、责任人、日期、储存条件等;装有配置试剂、合成品、样品等容器上标签信息明确;无使用饮料瓶存放试剂、样品的现象;如确需存放,必须撕去原包装纸,贴上统一的试剂标签 | |
11 | 机电等安全 | ||
11.1 | 仪器设备常规管理 | ||
11.1.3 | 仪器设备的接地和用电符合相关要求 | 仪器设备接地系统应按规范要求,采用铜质材料,接地电阻不高于0.5欧;电脑、空调、电加热器、饮水机等不随意开机过夜;对于不能断电的特殊仪器设备,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(如双路供电、不间断电源、监控报警等) | |
11.2 | 机械安全 | ||
11.2.2 | 操作机械设备时实验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 | 进入高速切削机械操作工作场所,穿好工作服,戴好防护眼镜,扣紧衣袖口,长发学生戴好工作帽,禁止戴手套、长围巾、领带、手镯等配饰物,禁穿拖鞋、高跟鞋等;设备运转时严禁用手调整工件;个人防护用品要穿戴齐全,如工作服、工作帽、工作鞋、防护眼镜等;操作冷加工设备必须穿“三紧式”工作服,不能留长发(长发要盘在工作帽内),禁止戴手套 | |
11.3 | 电气安全 | ||
11.3.1 | 电气设备的使用应符合用电安全规范 | 各种电器设备及电线应始终保持干燥,防止浸湿,以防短路引起火灾或烧坏电气设备;试验室内的功能间墙面都应设有专用接地母排,并设有多点接地引出端;高压、大电流等强电实验室要设定安全距离,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牌、安全信号灯、联动式警铃、门锁,有安全隔离装置或屏蔽遮栏(由金属制成,并可靠接地,高度不低于2米);控制室(控制台)应铺橡胶、绝缘垫等;强电实验室禁止存放易燃、易爆、易腐品,保持通风散热;应为设备配备残余电流泄放专用的接地系统;禁止在充满可燃气体的环境中使用电动工具;电烙铁有专门搁架,用毕立即切断电源;强磁设备应该配备与大地相连的金属屏蔽网 | |
11.3.2 | 操作电气设备应配备合适的防护器具 | 强电类实验必须二人以上,操作时应戴绝缘手套;静电场所,要保持空气湿润,工作人员要穿防静电的衣服和鞋靴 | |
12 | 特种设备与常规冷热设备 | ||
12.4 | 加热及制冷装置管理 | ||
12.4.2 | 冰箱内存放的物品须标识明确,试剂必须可靠密封 | 标识至少包括:名称、使用人、日期等,并经常清理;试剂瓶螺口拧紧,无开口容器;实验室冰箱中不放置食品 | |
12.4.3 | 冰箱、烘箱、电阻炉的使用满足使用期间和空间等要求 | 冰箱不超期服役(一般使用期限控制为10年),如超期使用需经审批;冰箱周围留出足够空间,周围不堆放杂物,影响散热;烘箱、电阻炉不超期服役(一般使用期限控制为12年),如超期使用需经审批;加热设备应放置在通风干燥处,不直接放置在木桌、木板等易燃物品上,周围有一定的散热空间,设备旁不能放置易燃易爆化学品、气体钢瓶、冰箱、杂物等 | |
12.4.4 | 烘箱、电阻炉等加热设备须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| 加热设备周边醒目位置张贴有高温警示标识,并有必要的防护措施张贴有安全操作规程、警示标识;烘箱等加热设备内不准烘烤易燃易爆试剂及易燃物品;不使用塑料筐等易燃容器盛放实验物品在烘箱等加热设备内烘烤;使用完毕,清理物品、切断电源,确认其冷却至安全温度后方能离开;使用烘箱、电阻炉等加热设备时有人值守(或10-15分钟检查一次),或有实时监控设施;使用中的烘箱、电阻炉要标识使用人姓名 | |
12.4.5 | 使用明火电炉或者电吹风须有安全防范举措 | 涉及化学品的实验室不使用明火电炉;如不可替代必须使用,须有安全防范措施;不使用明火电炉加热易燃易爆试剂;明火电炉、电吹风、电热枪等用毕,及时拔除电源插头;不能用纸质、木质等材料自制红外灯烘箱 |